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0691民初134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祝晓平与张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祝晓平,张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691民初1349号申请人:祝晓平。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宇南,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进前,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张军。申请人祝晓平与被申请人张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祝晓平于2017年7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张军的银行账户存款2149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为申请人提供诉讼保全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张军的银行账户存款2149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陈 婧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希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