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川0681民初106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杨磊与黄开建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磊,黄开建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681民初1065号原告:杨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克良,四川省广汉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特别授权。被告:黄开建。原告杨磊诉被告黄开建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磊撤诉。案件受理费526元,减半收取计263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蒋澍云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黄 韵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