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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9001执66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卫素芳诉李卫红保证合同纠纷拘留决定书

法院

济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卫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济源市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豫9001执666号被拘留人:李卫红,女,现住济源市。本院在执行卫素芳诉李卫红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李卫红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对李卫红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向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