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9001执66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卫素芳诉李卫红保证合同纠纷拘留决定书
法院
济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卫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济源市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豫9001执666号被拘留人:李卫红,女,现住济源市。本院在执行卫素芳诉李卫红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李卫红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对李卫红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向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