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802民初251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温德秀与李世喻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温德秀,李世喻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802民初2511号原告:温德秀,女,1943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被告:李世喻,男,80岁,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原告温德秀与被告李世喻相邻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温德秀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原 琳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亚楠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