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08执39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8-09-19
案件名称
张洪宝与韩仁波、石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0208执392号张洪宝、韩仁波、石宇:张洪宝与韩仁波、石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5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500.00元,其中,本金4500.00元,利息0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0元,(未执行到位的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张洪宝(申请执行人)。至此,张洪宝(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黑02**民初1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