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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03执56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申请人张海林与被执行人刘建斌、东湖渣土运输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7)湘0503执563号刘建斌、东湖渣土运输管理有限公司、张海林:申请执行人张海林与被执行人刘建斌、东湖渣土运输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经过执行,执行标的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案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审判员  李建林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徐 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