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03执56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申请人张海林与被执行人刘建斌、东湖渣土运输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7)湘0503执563号刘建斌、东湖渣土运输管理有限公司、张海林:申请执行人张海林与被执行人刘建斌、东湖渣土运输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经过执行,执行标的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案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审判员 李建林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徐 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