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29民初265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郇庆斌诉被告丁崇峰、丁付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郇庆斌,丁崇峰,丁付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29民初2653号原告:郇庆斌。被告:丁崇峰。被告:丁付昌。本院在审理原告郇庆斌诉被告丁崇峰、丁付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郇庆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300元,减半收取5150元,保全费3770元,合计收取8920元,由原告郇庆斌负担。审判员 赵德利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 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