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081执12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黄艺仙、邱泽兵与邱戊香、陈章仁 物权保护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资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资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艺仙,邱泽兵,邱戊香,陈章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1081执126号申请执行人黄艺仙。申请执行人邱泽兵。被执行人邱戊香。被执行人陈章仁。黄艺仙、邱泽兵与邱戊香、陈章仁物权保护纠纷一案,资兴市人民法院(2016)湘1081民初1235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邱戊香、陈章仁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黄艺仙、邱泽兵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邱戊香、陈章仁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黄艺仙、邱泽兵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邱戊香、陈章仁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黄艺仙、邱泽兵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周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黄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