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783执恢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陈家强、张亮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家强,张亮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783执恢9号申请执行人陈家强,男,1964年7月14日出生,汉族,建瓯市。被执行人张亮曦,男,1955年3月24日出生,汉族,建瓯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家强与被执行人张亮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已执行领取部分款项,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闽0783执恢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梅文侃审判员 吴克平审判员 陈慧雯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龚子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