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2执236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天津市津南区龙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学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2362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津南区龙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龙汇公寓院内。法定代表人:李纪发,总经理。被执行人:张学昆,男,1950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鑫喆花园1-1501。本院受理申请人天津市津南区龙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学昆物业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6津01**民初2506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 庞 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