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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5民初5795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11-20

案件名称

《生命时报》社与上海黄金珠宝藏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生命时报》社,上海黄金珠宝藏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05民初57955号原告:《生命时报》社,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号*号楼*层。法定代表人:吴天红,社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敏,沈阳瀛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黄金珠宝藏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方浜中路457号5楼。法定代表人:周文一。原告《生命时报》社与被告上海黄金珠宝藏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经行业协会调解,原告《生命时报》社于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生命时报》社以双方经行业协会调解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生命时报》社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生命时报》社负担(已缴纳)。审判长  林子英审判员  崔树磊审判员  裘 晖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唐铁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