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781执异3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施井春对扶余市蔡家沟镇中心卫生院与扶余市蔡家沟镇中心卫生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扶余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扶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施井春,扶余市蔡家沟镇中心卫生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781执异31号申请执行人施井春,男,1961年2月4日生,汉族,现住松原市宁江区前进街,身份证号码2223031961********。被执行人扶余市蔡家沟镇中心卫生院。法定代表人李浩然,系院长。异议人(被执行人)扶余市蔡家沟镇中心卫生院。法定代表人李浩然,系院长。申请执行人施井春与被执行人扶余市蔡家沟镇中心卫生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扶余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16日作出(2017)吉0781执450-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扶余市蔡家沟镇中心卫生院的银行存款52万元。异议人(被执行人)扶余市蔡家沟镇中心卫生院于2017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以该账户内的存款均系公共卫生事业经费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对异议人(被执行人)扶余市蔡家沟镇中心卫生院账户存款52万元的冻结。本院于2017年7月4日、7月11日进行了听证审查,申请执行人施井春、异议人(被执行人)扶余市蔡家沟镇中心卫生院到庭参加听证,现已审查完毕。异议人(被执行人)扶余市蔡家沟镇中心卫生院向法庭提供证据有:证据1.吉林省财政厅文件(复印件)“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及“关于下达卫生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该份证据证明异议人(被执行人)扶余市蔡家沟镇中心卫生院账户内的存款均系国家拨付来的专项资金。证据2.异议人(被执行人)扶余市蔡家沟镇中心卫生院向扶余市财政局上报的预算报表,该份证据证明异议人(被执行人)请求国家拨付上述款项。证据3.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的通知,该份证据证明财政拨款还包括卫生室。证据4.第一季度进账单6枚,该份证据证明扶余市财政局拨给异议人(被执行人)扶余市蔡家沟镇中心卫生院第一季度经费及公共卫生经费。证据5.农村信用社电汇凭证,该份证据证明公共卫生配套经费已拨付给异议人(被执行人)扶余市蔡家沟镇中心卫生院。证据6.异议人(被执行人)扶余市蔡家沟镇中心卫生院2017年1月31日-6月25日医疗卫生支出明细帐,该份证据证明异议人账户内存款均系财政拨款,用于公共卫生支出。证据7.吉林省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份证据证明卫生院的资金使用已有明确范围,不能扩大范围使用。申请执行人施井春对上述证据质证认为:证据1.不是原件,认为是假的;证据2.不清楚;证据3.不清楚;证据4.经费应当用于偿还债务;证据5.该笔款项可以用于偿还建筑工程款;证据6.经费应当用于偿还债务,公共卫生经费的50%也可以用于偿还债务;证据7.不是原件,假的。申请执行人施井春未向法庭提供证据。经听证及调执行卷宗查明,申请执行人施井春与被执行人扶余市蔡家沟镇中心卫生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扶余市人民法院(2017)吉0781执450-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扶余市蔡家沟镇中心卫生院的银行存款52万元。异议人提供的第一季度进账单、电汇凭证及医疗卫生支出明细帐证实异议人(被执行人)扶余市蔡家沟镇中心卫生院账户内存款为公共卫生经费及经费,单位日常开销均在公共卫生经费及经费中支出。本院认为,异议人(被执行人)扶余市蔡家沟镇中心卫生院主张,其账户内的存款均系公共卫生事业经费不应冻结,但从其提供的证据看其账户内除公共卫生事业经费外还有经费,并且其提供的医疗卫生支出明细帐也载明,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印刷费、电费、购买电视、下乡车费等均在公共卫生经费及经费中支出。因此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冻结异议人(被执行人)扶余市蔡家沟镇中心卫生院账户存款52万元的行为并无不当,但应当保留异议人(被执行人)扶余市蔡家沟镇中心卫生院职工工资及保险费。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扶余市蔡家沟镇中心卫生院六月份职工工资及保险费为人民币152628元,扶余市人民法院(2017)吉0781执450-1号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扶余市蔡家沟镇中心卫生院的银行存款52万元应予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扶余市人民法院(2017)吉0781执450-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扶余市蔡家沟镇中心卫生院的银行存款52万元,改正为:冻结被执行人扶余市蔡家沟镇中心卫生院的银行存款367372元,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审 判 长 侯艳华人民陪审员 刘丽红人民陪审员 王洪丽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庞 瑶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