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825民初206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姚利君与程小兵、翁金耀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利君,程小兵,翁金耀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825民初2060号原告:姚利君,女,1981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龙游县。被告:程小兵,男,1972年9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龙游县,现住浙江省龙游县。被告:翁金耀,男,1967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姚利君与被告程小兵、翁金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18日以原、被告已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程小兵、翁金耀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姚利君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利君撤回对被告程小兵、翁金耀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10元,减半收取255元,由原告姚利君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王淑娟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马 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