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625民初84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黄天芬与唐世冲、唐世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天芬,唐世冲,唐世翠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云南省马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2625民初843号原告黄天芬,女,1974年7月9日生,汉族,云南省马关县人,住。委托代理人龙卫堂,真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唐世冲,男,1987年10月30日生,汉族,云南省马关县人,住。被告唐世翠,女,1979年8月16日生,苗族,云南省马关县人,住。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天芬与被告唐世冲、唐世翠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天芬以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为由,于2017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天芬自愿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天芬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黄天芬承担。审判员 靳洪硕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赵凰富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