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02执234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黄艳霞与被执行人杨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艳霞,杨建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驻���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702执2348号申请执行人黄艳霞,女,汉族,1970年8月18日出生,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被执行人杨建华,男,1966年5月17日出生,住驻马店市汝南县汝宁镇。申请执行人黄艳霞与被执行人杨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4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未履行驻马店市驿城公证处生效法律文书(2017)驻驿证执字第2号执行公证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杨建华的银行存款26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相等金额的收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军审判员 职静梅审判员 张建军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 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