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04民初207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8-04-01
案件名称
杨煜强与王飞、徐秋云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煜强,王飞,徐秋云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04民初2077号原告:杨煜强,男,1977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少帅,住上海市徐汇区。被告:王飞,男,1982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浮中,上海博拓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敏华,上海博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徐秋云,女,1993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原告杨煜强诉被告王飞、徐秋云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高霄雷审 判 员 陈 怡人民陪审员 曹瑞强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顾婷艳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