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922民初第209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许凤琴与冯泽南、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彰武营销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彰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彰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凤琴,冯泽南,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彰武营销部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922民初第2099号原告许凤琴,女,1943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彰武县。被告冯泽南,男,1995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阜蒙县。被告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彰武营销部。本院在审理原告许凤琴诉被告冯泽南、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彰武营销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销诉讼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诉讼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许凤琴负担。审 判 长 郑喜军审 判 员 张敬东人民陪审员 张树申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郑 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