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827执89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董晓莉、李国全与被执行人宽城瑞丰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宽城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晓莉,李国全,宽城瑞丰矿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827执899号申请执行人董晓莉,女,1988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宽城满族自治县板城镇。申请执行人李国全,男,1988年5月12日出生,满族,住宽城满族自治县板城镇安。被执行人宽城瑞丰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凤朝,任宽城瑞丰矿业有限公司经理。申请执行人董晓莉、李国全与被执行人宽城瑞丰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6日作出的宽劳人裁字[2016]77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宽城瑞丰矿业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此案终结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宽城满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宽劳人裁字[2016]77号仲裁调解书的执行程序,予以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润国审判员 王 宇审判员 张 宁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 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