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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782民初286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孙勇与张跃军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勇,张跃军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782民初2868号原告:孙勇,男,1980年10月23日生,汉族,住诸城市。被告:张跃军,男,1971年3月5日生,汉族,住诸城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学贞,女,1970年12月3日生,汉族,住诸城市。系被告之妻。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梅,山东理达寰球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孙勇与被告张跃军其他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孙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孙勇负担。审判员  李海苹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少卿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