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304破申3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温州亿联商业有限公司、温州市弗斯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温州亿联商业有限公司,温州市弗斯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九条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304破申35号申请人:温州亿联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百里西路工会大厦2幢901室-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7420158693。法定代表人:张学英。被申请人:温州市弗斯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西山西路28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4770744997B。法定代表人:叶若碧。申请人温州亿联商业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温州市弗斯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温州市弗斯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现申请人温州亿联商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向本院请求撤回对被申请人温州市弗斯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温州亿联商业有限公司撤回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温州亿联商业有限公司撤回对被申请人温州市弗斯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审判员 郑 拓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黄千格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