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303民初105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四平市桓宇涂料有限公司与四平市铁东区城东乡立业村民委员会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四平市桓宇涂料有限公司,四平市铁东区城东乡立业村民委员会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303民初1052号原告:四平市桓宇涂料有限公司,地址:四平市铁东区城东乡立业村一组。法定代表人:杨喜林。职务:经理。被告:四平市铁东区城东乡立业村民委员会,地址:四平市铁东区北山东路立业二屯。法定代表人:莫金强。职务:村长。本院在审理原告四平市桓宇涂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平市铁东区城东乡立业村民委员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四平市桓宇涂料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四平市桓宇涂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50元,由原告四平市桓宇涂料有限公司承担。审判员 居洪武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