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津0112执246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天津市北辰区龙源汇科建材经营部;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宏坤分公司;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2464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北辰区龙源汇科建材经营部,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镇北孙庄村一排2号、3号、4号。法定代表人:刘龙,经理。被执行人: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宏坤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长青工贸园。法定代表人:黄雪平,总经理。被执行人: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开发区(西区)上海街18号6楼。法定代表人:赵立兴,总经理。本院受理申请人天津市北辰区龙源汇科建材经营部与被申请人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宏坤分公司、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6津01**民初3592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 庞 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