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81执14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执行被执行人王治贩卖毒品罪执行裁定书
法院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瓦房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治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281执142号被执行人:王治,男,大专文化,住瓦房店市。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王治贩卖毒品罪一案中,经查本院于2016年11月29日所立的(2016)辽0281执4220号执行案与本案的执行依据均为(2016)辽0281刑656号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均为王治,执行内容均为罚金5000元,将公安机关扣押的案涉甲基苯丙胺1.65克,麻古0.24克,予以销毁。本案与(2016)辽0281执4220号执行案重复立案,本案立案为2017年1月11日,立案时间晚于(2016)辽0281执4220号执行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辽0281执142号案的执行。审 判 长 连世文代理审判员 由金玲代理审判员 沙雪峰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李金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