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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02执保2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高希清与张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希清,张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2执保24号申请人:高希清,男,汉族,1966年10月9日出生。被申请人:张琳,女,汉族,1982年1月16日出生。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高希清与被申请人张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申请人高希清财产保全申请,我院作出(2017)陕0102民初46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价值700000元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张琳银行存款70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同等价值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申 洁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白皎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