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25执102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8-02-08
案件名称
卢丙存、孙凤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卢丙存,孙凤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325执1025号申请执行人:卢丙存,男,1969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费县。被执行人:孙凤建,男,1982年3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费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卢丙存与被执行人孙凤建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卢丙存于2017年7月17日向本院递交申请,撤回了对被执行人孙凤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鲁1325执102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开欣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公绪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