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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56民初237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蔡林静与重庆千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林静,重庆千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56民初2376号原告:蔡林静,女,1970年10月15日出生,住重庆市涪陵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冉光辉,重庆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青山,重庆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千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武隆区仙女山镇银杏大道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2771785005。法定代表人:谢虎,该公司总经理。原告蔡林静与被告重庆千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6日立案受理。2017年7月18日,原告蔡林静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蔡林静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15391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7695.50元,由原告蔡林静负担。审 判 长  安昌荣人民陪审员  黄永林人民陪审员  赵 兵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 记 员  胡陶燕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