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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5执1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甄国强、天水天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天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05执13号甄国强、天水天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甄国强申请执行天水天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天水仲裁委员会(2016)天仲裁字154号仲裁裁决书,于2017年2月17日向被执行人天水天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发出了(2017)甘05执13号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即给付申请人甄国强欠款本金及利息等共计351850元。该案执行中,因被执行人天水天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无力偿还,向本院提出其在秦安县法院有申请执行案件。故我院向秦安县法院发出了协助函,要求该院暂扣351850元。秦安县法院已将该款全部扣回并转入我院,申请执行人甄国强已将该款全部领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案件执行费3950元由天水天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已缴纳。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