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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1022民初128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黄某1、黄某2等与黄某3代位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1,黄某2,黄某3,黄某4,黄某5

案由

代位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1022民初1283号原告:黄某1,男,1987年10月1日出生,壮族,农民,住广西田东县。原告:黄某2,女,1986年12月16日出生,壮族,农民,住广西田东县。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党生,广西龙翔律师事务所律师。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治帅,广西龙翔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某3,男,1969年1月18日出生,壮族,农民,住广西田东县。第三人:黄某4,女,1969年1月18日出生,壮族,农民,住广西田东县。第三人:黄某5,女,1967年5月16日出生,壮族,农民,住广西田东县。原告黄某1、黄某2与被告黄某3,第三人黄某4、黄某5代位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9日立案。原告黄某1、黄某2于2017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某1、黄某2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1、黄某2撤诉。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原告黄某1、黄某2负担。审判员  郑汉北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黄彩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