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903民初57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XX峰诉夏洪春、夏志强、唐乾坤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遂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XX峰,夏洪春,夏志强,唐乾坤,蓬溪县鸣凤粮油加工厂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
全文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川0903民初573号原告:XX峰,男,生于1974年10月17日,住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被告:夏洪春,男,生于1948年9月26日,住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被告:夏志强,男,生于1979年4月26日,住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被告:唐乾坤,女,生于1952年11月20日,住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被告:蓬溪县鸣凤粮油加工厂,住所地蓬溪县。负责人:夏志强。原告XX峰与被告夏洪春、唐乾坤、夏志强、蓬溪县鸣凤粮油加工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6日立案受理,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7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X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夏洪春、唐乾坤、夏志强、蓬溪县鸣凤粮油加工厂经本院公告送达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原告XX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及利息;2.四被告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夏洪春、唐乾坤系夫妻关系。被告夏洪春、蓬溪县鸣凤粮油加工厂因经营需要,在原告处借款人民币200000元,原告于2015年10月28日通过银行账户转款共计人民币200000元给被告夏志强。转款后,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1张,约定2016年10月27日还清。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催收被告未予偿还借款本息。被告夏洪春、唐乾坤、夏志强、蓬溪县鸣凤粮油加工厂未作答辩。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被告夏洪春、唐乾坤系夫妻关系。被告夏洪春、蓬溪县鸣凤粮油加工厂因经营需要,在原告处借款人民币200000元,原告于2015年10月28日通过银行账户转款共计人民币200000元给被告夏志强。转款后,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1张,载明:“今借到XX峰贰拾万元正(200000.00元),月息2%,借款时间暂定壹年,从2015年10月28日至2016年10月27日止。……借款人夏洪春借款单位蓬溪县鸣凤粮油加工厂担保人夏志强2015年10月28。”2016年4月24日原告XX峰与被告夏洪春、夏志强达成还款协议。约定:被告夏洪春、夏志强于2016年10月27日前偿还借款本息。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催收被告未予偿还借款本息。本院于2017年4月14日公告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限被告并于2017年7月17日到本院参加诉讼。逾期后被告仍未到庭参加诉讼。经开庭审理,原告坚持诉讼请求。因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致使本案无法进行调解。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夏洪春、蓬溪县鸣凤粮油加工厂之间的借贷行为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借贷关系真实、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被告未按约定向原告偿本付息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被告夏洪春、唐乾坤系夫妻关系,被告夏洪春对外的债务,应当由被告夏洪春、唐乾坤共同承担。被告夏志强作为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原告要求被告偿本付息的诉讼请求,符合约定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夏洪春、唐乾坤、蓬溪县鸣凤粮油加工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XX峰贰拾万元正(2000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本金人民币20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0月29日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以月利率2%为标准进行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被告夏志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00元由被告夏洪春、唐乾坤、夏志强、蓬溪县鸣凤粮油加工厂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生效二年内,权利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审 判 长 张 战人民陪审员 陈玉霞人民陪审员 唐世均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 记 员 罗力元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