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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8刑更1221-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10-13

案件名称

马向华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宁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8刑更1221-1号罪犯马向华减刑一案,经本院审理,于2017年7月18日作出(2017)鲁08刑更1221号刑事裁定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裁定书第一页第三行至第四行: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6日作出(2013)费刑初字第298号刑事判决;现更正为: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22日作出(2013)费刑初字第298号刑事判决。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刑事裁定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姜爱民审 判 员  秦绪启人民陪审员  扈庆章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张轩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