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302民初第109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齐宇与王晓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齐宇,王晓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302民初1097号原告齐宇,男,1973年1月31日出生,汉族,个体业主,现住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号4-2-3。委托代理人刘争戈,系吉林公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晓丹,女,1972年1月31日出生,汉族,个体业主,现住四平市铁西区蓝山英郡小区**号楼*单元***室。原告齐宇诉被告王晓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9日立案。原告齐宇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齐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齐宇撤诉。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保全费920元,由原告齐宇自行负担。审判员 牛云鹤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杨 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