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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302民初第109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齐宇与王晓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齐宇,王晓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302民初1097号原告齐宇,男,1973年1月31日出生,汉族,个体业主,现住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号4-2-3。委托代理人刘争戈,系吉林公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晓丹,女,1972年1月31日出生,汉族,个体业主,现住四平市铁西区蓝山英郡小区**号楼*单元***室。原告齐宇诉被告王晓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9日立案。原告齐宇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齐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齐宇撤诉。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保全费920元,由原告齐宇自行负担。审判员  牛云鹤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杨 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