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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4执恢30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顾晓燕、黄培英等与郭圣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恢308号申请执行人顾晓燕、黄培英、杨正辉、徐丽娟:被执行人郭圣钰:关于申请执行人顾晓燕、黄培英、杨正辉、徐丽娟与被执行人郭圣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3)门包民初字第0784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于2013年12月5日立案执行,案件执行标的为借款本金人民币15万元、案件诉讼费用人民币3280元。在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由于还款期限较长,本院于2013年12月18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被执行人未能按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在本次恢复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以书面形式向本院反映,被执行人的父亲郭红桃已自愿替其履行了义务,并申请结案。故(2013)门包民初字第078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执结。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