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822执273号之四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王立新与王雪红、穆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磴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磴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立新,王雪红,穆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822执273号之四申请执行人王立新,女,汉族,1968年9月生,住磴口县。被执行人王雪红,女,汉族,1977年12月生,住磴口县。被执行人穆军,男,汉族,1977年7月生,住磴口县。王立新申请执行王雪红、穆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内0822执105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1月20日立案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王雪红、穆军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部分义务。我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穆军的工资,申请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磴口县人民法院(2017)内0822执273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刘飞执行员 张龙执行员 任刚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赵旭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