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24执40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任某某与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方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方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某某,杨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24执402号申请执行人任某某,住方正县方正镇。被执行人杨某,住方正县方正镇同飞小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任某某与被执行人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某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任某某4,000.00元,其他权利申请执行人任某某自愿放弃,被执行人杨某于当日履行完毕,该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124执40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宇冰审判员 朱振东审判员 高 亮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于福强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