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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1执204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张斌与冉瑞红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斌,冉瑞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1执2045号申请执行人:张斌,男。被执行人:冉瑞红,男。张斌与冉瑞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渝0101民初204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斌于2017年4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执行,申请执行标的7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本院已对冉瑞红发出了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人张斌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游 兵审判员 谢 瑜审判员 谭卫权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伍泰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