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22执95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陈林、罗氏詹与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951号申请执行人陈林,男。申请执行人罗氏詹,女。被执行人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西、农园路西东海国际中心B-901。负责人项立军,该公司总经理。请求事项:责令被执行人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610000元。你们双方于2017年7月18日履行了(2017)湘13民终107号民事判决书。另收取执行立案费10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肖蔚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