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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116执30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12-17

案件名称

高世霞、官宝善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世霞,官宝善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116执30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高世霞被执行人官宝善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2016)鄂0116民初187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3月13日向被执行人官宝善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义务。但其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第二百四十二条和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以及>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官宝善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103733.00元(具体情况以协助冻结﹑扣划通知书为准)。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葛位学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黄 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