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5民初882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佛山市承佐贸易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升平百货有限公司上林苑商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佛山市承佐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升平百货有限公司上林苑商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5民初8820号原告:佛山市承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法定代表人:陈华军。被告:佛山市升平百货有限公司上林苑商场,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负责人:刘伟源。本院在审理原告佛山市承佐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升平百货有限公司上林苑商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佛山市承佐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因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案件受理费160.8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莫文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孔玉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