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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03执恢39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雷万荣与被执行人姚林秋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雷万荣,姚林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3执恢399号申请执行人雷万荣,1980年4月15日出生,汉族,西安交通大学医护学校中心教师。被执行人姚林秋,女,1980年10月2日出生,汉族,无业。关于申请执行人雷万荣与被执行人姚林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5)碑民初字第0463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已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碑民初字第0463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执行长  梅宏枝执行员  夏怀山执行员  张 冰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林 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