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091民初127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2017)鲁1091民初1272号原告白玉洁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玉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091民初1272号原告:白玉洁,女,回族,户籍地山东省平度市,现住户籍地。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晛,威海环翠天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9649270620。负责人:武长奎。原告白玉洁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白玉洁撤诉。案件受理费517元,由原告白玉洁负担。审判员 徐玉超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姜爱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