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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804执保7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8-06

案件名称

申请人湖北荆门掇刀包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唐飞、高洋、全金梅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荆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北荆门掇刀包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飞,高洋,全金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804执保77号申请人:湖北荆门掇刀包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唐飞、高洋、全金梅。案由: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2017)鄂0804执保77号民事裁定书已保全完毕。审判员  墙登鹏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余璐瑶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