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902民初138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黄艳花与茂名茂南皇朝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艳花,茂名茂南皇朝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902民初1384号原告黄艳花,女,1987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茂名市茂南区,被告茂名茂南皇朝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茂名市茂南开发区站南路锦华南二街11.13号二楼东。法定代表人,陈伟太。委托代理人李旭峰,广东鸿基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艳花诉被告茂名茂南皇朝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艳花于2017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艳花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撤诉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艳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艳花负担。审判员 陈耀荣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傅 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