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2执恢8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保玉刚与保春莲所有权确认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恢89号申请执行人:保玉刚,男,1970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兴旺居9-801。被执行人:保春莲,女,1955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翟家甸村二区*排*号。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保玉刚与被执行人保春莲财产权属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3)南民一初字第2429民事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志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