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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2执恢8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保玉刚与保春莲所有权确认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恢89号申请执行人:保玉刚,男,1970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兴旺居9-801。被执行人:保春莲,女,1955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翟家甸村二区*排*号。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保玉刚与被执行人保春莲财产权属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3)南民一初字第2429民事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志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