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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02民初177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关于关少秋诉温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关少秋,温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02民初1774号原告:关少秋,男,满族,1960年10月20日出生,住龙沙区。被告:温波,男,汉族,1970年11月11日出生,住龙沙区。原告关少秋诉被告温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原告关少秋于2017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关少秋的撤诉申请符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关少秋撤诉。案件受理费588.00元,减半收取计294.00元,由原告关少秋承担。审判员 李 梅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路泽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