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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422民初80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高斌与张勇、刘亚娟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会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会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斌,张勇,刘亚娟,周亚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422民初808号原告高斌,男,1966年1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会宁县。被告张勇,男,1981年6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会宁县。被告刘亚娟,女,1981年5月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被告周亚季,男,现年55岁,汉族,农民。住会宁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高斌与被告张勇、刘亚娟、周亚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高斌以与被告张勇、刘亚娟私下协商,达成还款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高斌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高斌负担。审 判 长  梁 焕审 判 员  王志鹏人民陪审员  闫新龙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韩菲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