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29民特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黄某某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判决书
法院
新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黄某某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豫1329民特6号申请人:黄某某,男,2010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学生,住新野县。法定代理人:刘风喜(黄某某祖母),住新野县。申��人黄某某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黄某某称:申请人之父黄轶于2015年1月12日因病去世,母亲吴丽萍于2015年3月离家外出。申请人及家人多方查寻,至今无下落。故请求宣告吴丽萍失踪。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吴丽萍,女,1978年8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原住新野县××××组,身份证号码,系申请人的母亲。吴丽萍于2015年3月离家外出,至今无下落。申请人黄某某现随其祖母刘风喜生活。申请人黄某某申请宣告吴丽萍失踪后,本院于2017年4月15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出寻找吴丽萍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吴丽萍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吴丽萍下落不明已满两年,现申请人黄某某申请宣告吴丽萍失踪,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宣告吴丽萍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何霞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岳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