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执字1987、198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沈文蛟与青岛西卡欧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沈文蛟,青岛西卡欧家具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1执字1987、1988号申请执行人:沈文蛟,男,汉族,1973年6月10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委托代理人:安艳宾,广东瀛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青岛西卡欧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70号(国际名都22-9-1204)。法定代表人:毛洪宾,该公司董事。委托代理人:李兆岭,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执行沈文蛟申请执行青岛西卡欧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两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其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经履行完毕为由,书面请求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412号、(2016)粤73民初414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启军审判员 冯赛霞审判员 何 山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记员 吴 汶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