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22执恢6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胡生明与重庆市泰运运输有限公司、王亚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沅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沅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2执恢67号申请执行人胡生明与被执行人重庆市泰运运输有限公司、王亚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2013)沅民一初字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胡生明于2017年7月18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现本案已于2017年7月18日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