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03执保51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0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0403执保516号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李慧超与安徽海沃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作出的(2017)皖0403民初2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第38条/第50条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一、解除对安徽海沃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龙湖路海沃世贸商城商业-201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14039384-307)的查封;二、解除对担保人庞亓、陈娜位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龙湖路海沃世贸商城商业193A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15018773)的查封。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附:(2017)皖0403民初20号之二裁定书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