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84执93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8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刘海军与郑林喜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海军,郑林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84执931号申请执行人刘海军,男,1962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新郑市。被执行人郑林喜,男,1962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新郑市。关于刘海军申请执郑林喜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郑林喜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且现在在监狱服刑,申请执行人刘海军书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豫0184刑初497号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建伟审 判 员 敬志敏人民陪审员 朱爱玲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书 记 员 董宝钧 关注公众号“”